1. 增加一條:
“C1.2.1.2 質量安全總監
質量安全總監按照職責要求,直接對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
對于僅從事壓力容器設計的單位,質量安全總監承擔以下職責:
(1)組織貫徹、實施特種設備有關的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對質量保證體系的實施負責;
(2)組織制(修)訂質量保證手冊、程序文件以及有關記錄(表、卡)等質量保證體系文件,批準程序文件;
(3)指導和協調、監督檢查質量保證體系是否有效實施;
(4)定期組織質量分析、質量審核,并且協助進行管理評審工作;
(5)每周至少組織一次設計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排查;
(6)實施對不合格設計文件的控制,行使質量安全一票否決權;
(7)建立企業公告板制度,對所設計的壓力容器安全事故、事件、質量缺陷和事故隱患等情況,及時予以公示;
(8)組織建立和健全內外部質量信息反饋和處理的信息系統;
(9)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如實反映質量安全問題;
(10)組織對批準人以及審核人、校核人和設計人定期進行教育和培訓;
(11)接受和配合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開展的監督檢查和事故調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材料;
(12)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規定和本單位要求的其他壓力容器質量安全管理職責。
對于既從事壓力容器設計又從事壓力容器制造(或者安裝、改造、修理)的單位,質量安全總監職責按照本規則M1.2.3.3條的相關要求執行?!?/span>
2. 將原條款號C1.2.1.2、C1.2.1.3分別改為C1.2.1.3、C1.2.1.4。
3. 增加一條:
“C1.2.1.5 質量安全員
質量安全員按照職責要求,對質量安全總監或者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
對于僅從事壓力容器設計的單位,質量安全員承擔以下職責:
(1)負責審核質量控制程序文件,以及有關記錄(表、卡)等質量保證體系文件;
(2)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和質量保證手冊要求,審查確認相關記錄(表、卡),檢查設計過程的質量控制程序和要求實施情況;
(3)根據本單位壓力容器設計計劃,對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進行日常檢查并記錄,對發現的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應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與當事人及時聯系、協調解決(必要時有權要求停止當事人的工作),及時將情況向技術負責人或者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
(4)組織對相關技術人員定期進行教育和培訓;
(5)接受和配合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開展的監督檢查和事故調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材料;
(6)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規定和本單位要求的其他壓力容器質量安全管理職責。
對于僅從事壓力容器設計的單位,質量安全員可以由批準人或者審核人擔任。對于既從事壓力容器設計又從事壓力容器制造(或者安裝、改造、修理)的單位,質量安全員設置及職責要求按照本規則M1.2.3.5條的相關要求執行?!?/span>
4. 將原條款號C1.2.1.4、C1.2.1.5、C1.2.1.6分別改為C1.2.1.6、C1.2.1.7、C1.2.1.8。
5. 將C3.2.1條修改為:
“C3.2.1 單位負責人(或者站長)
對充裝安全負責,了解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以及充裝工藝特點和充裝安全管理的必備知識,每月至少組織召開一次安全調度會議?!?/span>
6. 將C3.2.2條第(6)項后增加:
“(7)具備識別和防控壓力容器使用安全風險的專業知識;
(8)具備按照相關要求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9)符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其他要求?!?/span>
7. 將C3.2.3條第(4)項后增加:
“(5)具備識別和防控壓力容器使用安全風險的專業知識;
(6)具備按照相關要求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7)符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其他要求?!?/span>
8. 將C3.3.1條的注C-11修改為:
“(1)新取證和搬遷充裝單位的充裝地址應當具有當地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出具的規劃許可證明;換證的充裝單位應當具有燃氣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或者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2)按照消防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充裝單位應當提供充裝場所的消防鑒審合格意見書?!?/span>
9. 刪除C3.7.1.6條的第(1)項,將第(2)(3)項序號改為(1)(2)。